索 引 号 | XM00120-08-02-2024-002 | 主题分类 | 水利工程建设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文 号 | 厦水利〔2024〕56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 ||
标 题: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汀溪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放水涵洞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汀溪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放水涵洞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
各相关单位:
汀溪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放水涵洞工程已于2018年8月完成工程建设,但由于施工单位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导致该工程至今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期间,项目业主厦门市汀溪水库多次致函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配合做好工程竣工结算,但未能取得有效进展。2023年10月我局约谈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该公司承诺2023年11月底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但逾期未提交。2024年4月,我局再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再次要求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配合项目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2024年9月,项目业主再次发函施工单位,要求在2024年11月10日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但截至目前,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始终未能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严重影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已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并依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94号)第44项之规定,对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P5档次一次。
请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竣工结算进度,并于2025年3月1日前将汀溪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放水涵洞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项目业主厦门市汀溪水库审核。
特此通报。
厦门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