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8-02-2025-006 | 主题分类 | 水利工程建设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5〕20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8-20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相关招标人: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精神,为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前和标后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水利工程标前备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的规定,我局已暂停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线下标前备案工作,现明确取消《厦门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前备案登记表》的备案。
二、规范使用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
福建省水利厅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仅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根据《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潮、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规定,请各招标人对属于水利工程范畴的项目,规范使用《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对不属于水利工程范畴的项目,如使用《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版)》,请按细分行业(房屋市政、交通、农业农村等)填写行业类别。
三、按时提交水利工程招标结果报告
根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2002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三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规定,请各招标人按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工程招标结果的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
附件:关于xxx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结果的报告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