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7-02-2024-028 | 主题分类 | 水利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水许〔2024〕17号 |
生成日期: | 2024-10-23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安新城文体公建群周边护岸完善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安新城文体公建群周边护岸完善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地产大厦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76015322Y)于2024年9月18日提出同安新城文体公建群周边护岸完善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304-350212-06-01-177052)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许可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许可并作如下决定: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同安新城文体公建群周边护岸完善工程位于同安新城文体公建群A地块及B地块外侧周边沿岸,以及中洲大桥西桥头下。
工程任务:通过本项目护岸的完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构建丙洲岛与同安新城完整的防洪防潮体系,使丙洲岛与同安新区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防潮标准。
工程规模:建设4段护岸总长562m。
二、工程等别和标准
工程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防潮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Ⅰ等,护岸建筑物级别为1级。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三、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结构型式。工程建设4段护岸总长562m,具体布置内容如下:护岸一(桩号A0+000.00-A0+243.29)段长244m,采用斜坡式断面型式。护岸二(桩号B0+000.00-B0+066.34)段长66m,采用复合直立式断面型式。护岸三(桩号C0+000.00-C0+174.76)段长175m,采用复合直立式断面型式。护岸四(桩号D0+000.00-D0+076.63)段长77m,采用斜坡式断面型式。
四、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程采用赶潮施工,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五、工程总投资概算
工程总投资概算3391.19万元,最终投资以发改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六、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和工期,抓紧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一律不得动工;涉及用林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工程开工前请电话告知我局相关工程开工准备信息,我局将主动到工程现场办理监督手续(联系人:傅承娟,联系电话:5766833,13860451993)。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