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7-02-2025-005 | 主题分类 | 水利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水审〔2025〕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16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东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东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思明区莲前街道办事处:
我局于2025年3月6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法定代表人:罗雄)提出的东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0001125030308645)。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厦门市思明区东山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审定了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东山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现将审定形成的《东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东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