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9-06-02-2021-003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3-18 | ||
标 题: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复函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请示》(厦城投〔2020〕43号)收悉。鉴于该项目三期工程“Ⅱ-1和Ⅱ-6子地块调出,由政府收回土地”,相应弃土方量减少12.58万M3,经研究决定同意核减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18.87万元,三期工程实际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9.01万元,请于该工程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特此函复。
厦门市水利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