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12-01-2024-036 | 主题分类 | 议案提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函〔2024〕6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2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程水平代表:
《关于扶持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补贴的建议》(第0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的建议具有建设性,有利于推动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收到建议后,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情况、研究政策可行性,确保建议办理质量。
二、措施与成效
(一)推动集体股份化项目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社区)利用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对被征地村(社区)发展村集体股份合作项目市级给予项目投资10%的补助,岛内各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岛外各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各区按不低于市级配套补助。每年下发通知,指导各区申报农村社区股份化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海沧区共扶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7个,累计补助896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4310万元,区级补助4656.5万元),其中扶持温厝社区项目3个,累计补助2346.5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000万元,区级补助1346.5万元)。
(二)强化集体经济政策扶持。一是完善落实扶持机制。与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农〔2022〕33号),通过项目建设补助、贷款贴息、利润奖励等扶持方式,支持以区为主体统筹策划建设厂房、公寓等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发展项目委托市属或区属国有企业统一建设和运营管理,收益用于滚动扶持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0万元的行政村。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农〔2023〕26号),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和要求,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做好中央资金扶持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推动同安区、翔安区的10个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10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目前10个项目均已建成并逐步产生收益。扎实推进2024年度新一批10个扶持村的项目策划工作。
(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撑。一是成立“金融支农联盟”。会同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推动在厦银行、保险、担保等21家涉农金融机构于2023年9月组建省内首个“金融支农联盟”,搭建在厦金融机构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协商合作平台,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撑。二是深化“财政+金融”机制。市财政局设立农业信保基金,采用信用、保证的担保方式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信”,鼓励银行为农业信保基金的支持对象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实行农业信贷担保优惠政策,对农担公司给予担保费补助,将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内,并推动农担公司开展“整村授信”批量担保业务,提高审批效率,加速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资金投入生产,发挥政银担合作机制效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完善扶持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强化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认真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在符合上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提高扶持资金上限或以集体经济项目为单位进行补助等形式,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更多项目策划、建设,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共同富裕。
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发挥好“金融支农联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量身定做适合村集体资金投资需求且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需求设计信贷支持方案,解决集体经济项目面临的资金缺口大、融资难的问题。开展培训、调研、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金融支农工作向乡村一线下沉。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特别是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高度关注,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
领导署名:王伟文
联 系 人:康仕成
联系电话:0592-2892278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