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12-01-2024-040 主题分类 议案提案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函〔2024〕77号
生成日期: 2024-08-01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105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2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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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徐得志委员:

  《关于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议》(第20241052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您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存在的共性问题,从做好“土地流转”“资产开发”“服务创收”“生态转化”“引才用才”“帮扶统筹”等六方面,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我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很强借鉴指导意义。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沟通,明确提案办理思路,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会办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建议的可行性,梳理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做好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2023年全市147个行政村共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1.66亿元,同比增长23%;村集体年平均收入113万元,首次突破100万元。计入组级收入,全市147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已全部超过50万元。

  (一)关于做好“土地流转”文章方面。一是鼓励依法流转土地。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过租赁或吸股等方式集中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对组织流转农户承包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奖励100元,单个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2023年,共有29家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土地流转正向激励资金,奖补面积2970余亩,奖补金额达170万元,惠及承包农户1730余户。自方案实施以来,全市已下达奖补资金265.65万元。同安区五显镇四林村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作用,2023年统一流转农户承包耕地130余亩,成功申报奖励金1.32万元,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二是开展土地整治工作。2018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靠前谋划,指导同安、翔安两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其中新民镇西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莲花镇小坪村旧村复垦项目已竣工验收,共新增耕地面积28.84亩;翔安区马巷镇朱坑社区、新圩镇乌山村、大帽山农村等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竣工,共涉及新增耕地面积26.3亩。通过整治,进一步促进我市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我市连续两年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2022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785亩,其他农用地流向耕地830亩;2023年度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1062.71亩,其他农用地流向耕地2326.54亩。2024年,国家已明确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关于做好“资产开发”文章方面。一是盘活闲置资产。引导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通过公开发包、租赁等形式,盘活村集体闲置村部、学校、果林地、闲置场地等资产资源,实现收入增长。2023年同安区五显镇上厝村旧村部、文化园出租收入26万元,竹山村村部、幸福院租金收入40万元;莲花镇尾林村、新美街道新塘村村部出租收入各20万元;翔安区内厝镇官路村旧小学出租等收入47.2万元;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旧村部出租收入15.52万;海沧区海沧街道锦里村将闲杂地块改造成停车场,将闲置厂房改造成商业综合体,增加收入248万元。二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2023年9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11个部门印发《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达到一定标的额以上的进入市场规范交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自2023年11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揭牌以来,我市农村资产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超过1.8亿元。三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厦门市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于2018年率先在全省完成村、组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将所有资产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实现平台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我市于2021年起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合同不规范、超长期合同、侵占集体资源等问题。2024年,根据中央纪委监委、农业农村部和省纪委监委、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7月中旬,全市累计排查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700宗,清退、收回拖欠租金等资金3300余万元,收回被占用土地等资源面积537亩,收回被占用仓库、厂房等房屋面积1146平方米。

  (三)关于做好“服务创收”文章方面。深化跨村联建、强村带弱村、村企共建等发展模式,利用驻村工作队以及派出单位的特色资源和自身掌握的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以实现集体经济增收和困难群众就业“双促进”。湖里区金山街道五道社区通过成立公司,承接辖区海岸线保洁管理、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等业务,迈出了后拆迁时代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转型步伐;思明区莲前街道西林社区于2020年成立发展公司,通过建设停车场、承接保洁业务等,增加集体收入和成员的就业机会;同安区洪塘镇新学村通过对外提供服务管理2023年实现收入42.69万元;汀溪镇荏畲村通过开展体验式拓展活动和会议服务实现收入33万元;古坑村与企业合作,通过提供服务增加收入15万元;莲花镇罗溪村销售农产品和提供物业保洁服务收入48.07万元。

  (四)关于做好“生态转化”文章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农业碳汇交易。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于2022年5月为同安区莲花镇军营村、白交祠村发放了全国首批农业碳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绿色碳资产凭证,并设立了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提供农业碳汇开发、测算、交易、登记等一站式服务。2023年3月,在白交祠村成功举办全国首个零碳樱花节。2023年8月,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和厦门农行发动热心支持“闽宁协作”的企业及个人购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新民乡南庄村和马河滩村高标准农田碳减排量19790.6吨。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完成农业碳汇交易28万吨。二是探索推进海洋碳汇交易。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成立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双碳目标建设融合发展,目前平台累计完成海洋碳汇交易17万吨,占全国海洋碳汇交易的一半以上。

  (五)关于做好“引才用才”文章方面。一是选优配强经济发展“领头人”。2023年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出台意见(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督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截至2023年9月中旬,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换尽换”,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通过配强“领头人”和优化治理机构,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富民增收的组织基础。二是落实人才激励政策。积极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2024年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家、扶持资金250万元,全市累计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5家、扶持资金达1310万元。同安区出台《同安区2023-2025年抓党建促镇(街)、村(居)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行动方案》,允许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给予奖励,激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热情。三是强化人才引领驱动。创新性引进九七华夏、云趣等国内知名乡建团队,形成乡村振兴陪伴式服务模式并全国交流推广,打造海沧芦塘社等5个两岸融合治理示范点。下派市级科技特派员378名,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积极开展校地共建,市农业农村局与清华海峡研究院等签订战略协议,翔安区与天津大学共建“乡村振兴翔安工作站”。推行订单式、项目式和自主式等培训方式,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7万余人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858人。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284名,其中全国优秀带头人10人,数量居全省第一。

  (六)关于做好“帮扶统筹”文章方面。一是创新帮扶机制。统筹调配104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104家国有企业“1+1”挂钩帮扶104个村,从市、区两级择优抽调101名熟悉农村工作干部,组建32支“2+1”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组团帮扶机制”获评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发动31家“四好”商会“一对一”挂钩帮扶31个偏远村。二是统筹扶持资金。鼓励村(社区)利用特色资源,培育优势产业,增强造血功能,跨村联建,推进集体股份化项目建设,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机制。充分利用《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政策,引导各区开展股份合作经济项目补助申报工作,保证被征地人员长久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助力集体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预留发展用地项目109个,已建成项目67个,有22个村(社区)20个项目获市级财政补助11272万元,受益人口79109人。鼓励支持以区为主体,统筹策划建设一批厂房、公寓等,作为农村集体发展项目,用于滚动扶持集体收入较少的薄弱村,2024年7月,集美区后溪工业组团通用厂房项目、同安区祥平西产业园A地块项目已上报市财政局开展涉农资金竞争性分配。三是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选择一批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同时具备一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条件的薄弱村进行重点扶持。2023年、2024年各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其中同安区15个、翔安区5个,共扶持资金1200万元。四是强化用地保障。系统梳理岛外四区制约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问题,出台《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等系列政策。细化延伸上级《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等文件,提出多种供地方式分类审批管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实施点状布局等措施。重点突出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操作流程和前置条件等,组织覆盖到镇(街)的专题培训,提升基层一线的政策执行能力。选择“资源禀赋优、动工条件足、示范效果好”的项目32个,纳入年度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五是探索稳妥增收途径。引导村集体统筹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拓宽增收思路,探索投资低风险、稳收益项目。海沧区东孚街道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通过与银行协议存款,提高存款利率,增加村集体存款利息收入,2023年利息收入分别增加115万元、84万元、7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着力提升村集体经济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厦资源规划〔2023〕415号)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谋划生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高村财收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效应,推进村级集体结合现有资源建成一批发展项目。

  (二)持续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推动出台《厦门市集体闲置公房利用及翻建审批管理办法》,对集体所有的老旧知青楼、粮仓、加工作坊等房屋进行翻建,并充分利用现有存量集体用地建设一批满足村集体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房屋,为引客下乡助力乡村振兴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提供支撑,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制定出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细则(试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范开展。

  (三)加快推进预留集体发展用地项目落地落实。运用好《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3〕17号),指导推进各区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建设。重点指导集美区三社村、海沧区后井村、翔安区莲前村加快项目策划,推动海沧区新垵村、同安区下溪头村、四口圳等村(社区)加快项目建设及招商,尽快产生效益,落实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扶持政策,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国有企业挂钩帮扶作用。在上轮组团帮扶成效基础上,优化调整挂钩帮扶范围,加大对集体经济收入较不稳定的相对薄弱村帮扶力度。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国有企业的团队力量和特色资源,指导帮助村集体从村情民情、资源禀赋等出发,理清发展思路,盘活各类资源,找准发展路径,因村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集体产业经济收入。

  领导署名:王伟文

  联 系 人:董铁生

  联系电话:2892659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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