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12-01-2025-025 | 主题分类 | 议案提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函〔2025〕4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08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0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A类
蔡爱兰代表:
《关于大力推行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的建议》(第03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思路、勇于实践,把项目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成功推动一系列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您提出大力推行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您沟通交流意见,结合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认真做好建议办理答复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4年,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2011年扶持被征地村及村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政策进行修订,出台《关于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发展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市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给予补助,岛内、岛外每个行政村(社区)补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各区按不低于市级配套补助。为推动政策有效落实,我局每年印发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通知,扶持引导各区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股份合作经济项目补助申报,助力集体经济发展。截至2025年4月,全市共有预留发展用地项目114个,其中已建成项目72个,在建项目18个,筹划项目24个。2025年对已申报扶持的5个项目已下达补助资金3600万元,目前共有27个村(社区)25个项目获市级财政补助14872万元,受益人口90315人。
(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撑。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推动在厦银行、保险、担保等21家涉农金融机构组建省内首个“金融支农联盟”,搭建在厦金融机构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协商合作平台,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撑。深化“财政+金融”机制,推动市财政局设立农业信保基金,采用信用、保证的担保方式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信”,鼓励银行为农业信保基金的支持对象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实行农业信贷担保优惠政策,对农担公司给予担保费补助,将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8%以内,并推动农担公司开展“整村授信”批量担保业务,提高审批效率,加速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资金投入生产,发挥政银担合作机制效用。
(三)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7号)第四条规定,“发展用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发展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导向的项目,但不得用于开发商品住房和SOHO性质的商办类房产以及不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现有政策支持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养老、托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项目。各区积极推行利用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公寓三期项目,建成后交由运营方作为养老院运营,可有效弥补辖区养老服务的短板,同时也将为社区居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益;海沧区东瑶村项目围绕产业集聚、生态旅游、养老康养、教育医疗等方面,策划康养综合体项目;湖里区后埔社区发展中心(二期)、江村社区发展中心(二期)、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坂尚社区发展中心等4个社区利用发展用地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6240套。
(四)助推项目融合开发管理。根据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各区结合村情、产业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积极探索多种开发模式建设农村预留发展用地项目。引导社区与国企探索“村企合作”机制,从村民自筹资金自建的村集体项目转变为村集体与国企合作开发项目,共同参与片区项目开发,采用“保底收益+分红”的机制共同开发集体土地,带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如集美区与国企合作开发三李城商业中心、灌口万达、溪西数智公寓等项目。试行“村集体承建+政府承租”建设模式,如兑山综合楼项目。探索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下的“大物业”管理模式,以公司化运作开展物业服务,对辖区商事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持续引导用好现有扶持政策。用好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引导各区根据要求,积极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引导各区根据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精神,策划生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争取资金扶持。
(二)探索创新发展模式。指导各区积极探索常态化利用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运营模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动村集体根据持有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情况及筹措资金能力匹配实施,实现村集体自筹资金自建、村集体与国企、央企合作开发以及委托区属国企代建等多种模式,涵盖通用厂房、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业态。
(三)精准确定项目业态。继续指导各区在认真执行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的基础上,精准确定项目业态,引导各村(居)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策划推动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前介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在充分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为项目策划最适合的业态组合。按照“村居主体、街道主责、部门主管、各单位协同”的原则,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推动项目提速提效,助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伟文
联 系 人:董铁生
联系电话:0592-5769823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