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办案效率,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严肃性,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启用“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该印章仅限用于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印章不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行政执法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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