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4-01-2024-001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农〔2024〕16号 |
时效性: | 未设置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3〕3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启动2024年度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2023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11.86,2021年度(上一次补助标准调整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43.16,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同比降幅21.86%,达到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二、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
经研究,现将厦农规〔2023〕3号文5类设施补助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智能化薄膜温室21.1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1类型8.4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2类型5.3万元/亩,简易钢架连栋大棚3.2万元/亩,简易钢管大棚0.9万元/亩。
三、其它事项
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次调整或新政策出台之前。2024年及之后年度立项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补助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