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4-01-2024-004 | 主题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 文 号 | 厦农规〔2024〕3号 |
时效性: | 未设置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
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以下简称“机主”)。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1.根据《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种类。2.落实《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将多功能拖拉机、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等6个种类纳入补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废条件
1.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
(2)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3)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
四、资金安排和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测算分配到各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除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外,其他农机的报废补贴、更新补贴分别独立实施。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各类报废农机补贴标准将按照《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等相关规定核定我市补贴额。其中,按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增加的6类补贴机型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机型,实施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具体报废补贴额详见附件2、附件3。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报废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相应配套资金的,中央和地方承担比例分别为85%、15%,地方承担的15%部分由市区按照6:4分担。
五、回收企业
承担过上一轮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的回收企业继续有效。新增的报废回收企业,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回收企业名单将通过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企业名单另行确定和发布。
六、操作程序
(一)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包括机主与整机合照,主要部件照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照片),并将照片及机主信息、报废农机信息等上传厦门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废系统”),向机主出具《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拍摄拆中、拆后照片上传报废系统。拆解完成后,回收企业要将机主签字盖章的《确认表》和拆前、拆中、拆后农机的电子版照片,以及机主身份证明、来源归属材料复印件等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区农业农村部门应通过报废补贴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及时对补贴申请材料完成形式审核,并通过机具出厂编号、车架号等在报废补贴系统查询是否已申请过补贴,防止一机多补。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对象、报废机具信息、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区级财政部门收到结算材料后,及时审核,审核通过的,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不通过的,应第一时间退回。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四)公示和资料留存。补贴资金兑付后,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录入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检查。补贴信息要及时在区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补贴申请、回收拆解、补贴资金兑付等材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整保存至少5年。
七、参与主体的责任义务
机主、回收企业自愿参与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享有政策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机主责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二)回收企业责任。回收企业要认真核对报废农机是否主要部件齐全、是否来源(归属)清楚合法、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并对核对结果负责;要准确认定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对认定结果负责;要认真填写《确认表》中机具类别、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对填写的信息负责;要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对拆解真实性负责;要按要求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照片,对照片真实性负责;要按规定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档案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作为推进农机设备大规模更新、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宣传公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民等对政策的知晓度。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开展便民服务。各区要改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要积极确定公布回收企业数量,方便机主报废旧机。鼓励引导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等事项。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工作进行监督,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查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档案,探索建立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区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0〕6号)同步废止。
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2.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2024年提高标准机具和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4.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本人(或本组织)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住址: ,现住址: 。
拟报废(农机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的(农业机械类别) 壹台,农业机械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
该农业机械系本人(本组织)(购买日期) 年 月 日,在(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前任机主姓名) 购买或获得。
本人(本组织)郑重承诺,该农机来源清楚合法,归属本人(本组织)所有。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机主本人(签字):
经营组织(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如有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或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协议等资料,附后。
附件2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轮式、履带、 手扶拖拉机 |
20马力(含)以下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800 |
4行 |
1150 |
|||
6行(含)以上 |
1550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60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5600 |
||
6-7行 |
8450 |
|||
8行及以上 |
9800 |
|||
4 |
机动喷雾 (粉)机 |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杆18m以下 |
700 |
喷杆18m(含)以上 |
2400 |
|||
自走式喷杆 喷雾机 |
功率6(含)-18马力 |
1300 |
||
功率18(含)-35马力 |
4100 |
|||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
6200 |
|||
牵引式风送 喷雾机 |
药箱容积350L(含)-1200L |
800 |
||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
1700 |
|||
自走式风送 喷雾机 |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
900 |
||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
1700 |
|||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
3900 |
|||
电动遥控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自走式,行走电机功率2马力(含)以上,药箱容积≥120L、锂电池容量≥2000V·A·H |
25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
250 |
|
6 |
饲料(草) 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
500 |
|
7 |
铡草机 |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
330 |
|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
650 |
|||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
1250 |
|||
8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9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
310 |
附件3
2024年提高标准机具和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备注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拖拉机 |
1500 |
||
2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900 |
报废并新购置补贴标准 |
|
6-11行 |
1800 |
||||
12-18行 |
2400 |
||||
18行以上 |
3000 |
||||
3 |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报废并新购置补贴标准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 以上 |
26250 |
||||
4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1110 |
报废并新购置补贴标准 |
4行 |
2610 |
||||
6行及以上 |
3255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258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8100 |
|||
6-7行 |
14895 |
||||
8行及以上 |
18750 |
||||
5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4KW以下 |
350 |
||
功率4KW以上 |
440 |
||||
6 |
旋耕机 |
单轴,耕幅:1m(含)-2m |
440 |
||
单轴,耕幅:2m(含)-2.5m |
720 |
||||
单轴,耕幅:2.5m(含)以上 |
10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1.2m(含)-2m |
32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2m(含)以上 |
6100 |
||||
7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生产率200盘(含)-500盘/h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1200 |
||
生产率500盘/h(含)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100 |
||||
生产率500盘/h以上气吸式或针吸式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5000 |
||||
8 |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搅龙式结构刀具) |
3200 |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7730 |
||||
容积1m3(含)-2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2350 |
||||
容积2m3(含)以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6000 |
||||
9 |
种子清选机 |
1-5t/h种子复式清选机 |
3300 |
||
5t/h及以上种子复式清选机 |
4200 |
||||
种子精选机(斜面式/比重),生产率≥3t/h |
6000 |
||||
10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5200 |
||
双缸 |
6200 |
||||
三缸 |
7200 |
备注:附件3的补贴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附件4
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组织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机主/组织地址 |
|||
机主/组织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新购置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联合收割机或播种机 |
填写购置时间、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产品名称,附购机发票 |
||
(一)本人/本组织自愿申请农业机械报废。 (二)本次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归属本人/本组织所有。 (三)本次报废补贴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本人/本组织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机主/组织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一)机具属于补贴报废农机种类:是□ 否□ (二)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是□ 否□ (三)机具来源清楚合法,归属机主所有:是□ 否□ (四)机具符合报废条件: 达到使用年限£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 (五)准确认定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是□ 否□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已拆解(销毁)机具:是□ 否□ 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照片) |
(一)牌证已办理注销登记: 是□ 否□ (二)号牌回收 面 (三)行驶证已收回: 是□ 否□ (四)登记证书(如有)已收回:是□ 否□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回收企业存查;一份机主存查;一份签注农机监理部门印章后,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报废机型/类别 |
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编号 |
||||||
所有人 |
姓名/ 单位名称 |
住所地址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金额(大写) |
申请补贴金额(小写) |
||||||
转入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报废 原因 |
£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 |
||||||
机主 承诺 |
报废农机来源清楚合法,产权归属清晰,提供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复核人 |
||||||
区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实施报废补贴。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区财政管理部门留存。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以下简称“机主”)。
三、申请条件
1.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申请材料
1.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牌证(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4.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提供证明来源清楚合法的书面承诺书;
5.《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机主银行卡(折)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机主携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受理机构办理。
六、报废年限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或 报废条件 |
1 |
拖拉机 |
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0年 |
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5年 |
||
履带拖拉机 |
12年 |
||
2 |
收割机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12年 |
3 |
插秧机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8年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动喷雾(粉)机 |
10年 |
5 |
脱粒机 |
机动脱粒机 |
8年 |
6 |
机动饲料(草)粉碎机 |
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 |
10年 |
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 |
12年 |
||
7 |
铡草机 |
铡草机 |
10年 |
8 |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 |
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
|
9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 |
||
七、补贴标准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轮式、履带、手扶拖拉机 |
20马力(含)以下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800 |
4行 |
1150 |
|||
6行(含)以上 |
1550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60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5600 |
||
6-7行 |
8450 |
|||
8行及以上 |
9800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杆18m以下 |
700 |
喷杆18m(含)以上 |
2400 |
|||
自走式喷杆 喷雾机 |
功率6(含)-18马力 |
1300 |
||
功率18(含)-35马力 |
4100 |
|||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
6200 |
|||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药箱容积350L(含)-1200L |
800 |
||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
1700 |
|||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
900 |
||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
1700 |
|||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
3900 |
|||
电动遥控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自走式,行走电机功率2马力(含)以上,药箱容积≥120L、锂电池容量≥2000V·A·H |
25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
250 |
|
6 |
饲料(草)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
500 |
|
7 |
铡草机 |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
330 |
|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
650 |
|||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
1250 |
|||
8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9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
310 |
八、办理程序(详见办理流程图)
九、回收企业
1.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溪林路358号
联系人:李秀凤
电话:18950023666 、7235666
2.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杏林广兴南路8号;
联系人:陈淑玲
电话:13625001860 、18950056969
3.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155-1号
联系人:朱剑萍
电话:0592-7076386
以上三家为目前全市具有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后新增回收企业信息将及时在“厦门三农网”公布。
十、注销登记
请联系所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详见“补贴受理电话”)。
十二、补贴受理机构及电话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100037、6105653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084279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027804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889718、7888061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电话:2661656、2667850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5501159
十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电话:2275597
十四、受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均可受理。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操作指南
(2024版)
一、办理依据
《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以下简称“机主”)。
三、申请条件
1.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申请材料
1.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牌证(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4.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提供证明来源清楚合法的书面承诺书;
5.《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机主银行卡(折)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
机主携申请材料向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受理机构办理。
六、报废年限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或 报废条件 |
1 |
拖拉机 |
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0年 |
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5年 |
||
履带拖拉机 |
12年 |
||
2 |
收割机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12年 |
3 |
插秧机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8年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动喷雾(粉)机 |
10年 |
5 |
脱粒机 |
机动脱粒机 |
8年 |
6 |
机动饲料(草)粉碎机 |
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 |
10年 |
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 |
12年 |
||
7 |
铡草机 |
铡草机 |
10年 |
8 |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 |
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
|
9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 |
||
七、补贴标准
厦门市2024年提高标准和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此表执行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备注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拖拉机 |
1500 |
||
2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900 |
报废并新购置的补贴标准 |
|
6-11行 |
1800 |
||||
12-18行 |
2400 |
||||
18行以上 |
3000 |
||||
3 |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26250 |
||||
4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1110 |
|
4行 |
2610 |
||||
6行及以上 |
3255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258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8100 |
|||
6-7行 |
14895 |
||||
8行及以上 |
18750 |
||||
5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4KW以下 |
350 |
||
功率4KW以上 |
440 |
||||
6 |
旋耕机 |
单轴,耕幅:1m(含)-2m 440 |
440 |
||
单轴,耕幅:2m(含)-2.5m |
720 |
||||
单轴,耕幅:2.5m(含)以上 |
10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1.2m(含)-2m |
32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2m(含)以上 |
6100 |
||||
7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生产率200盘(含)-500盘/h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1200 |
||
生产率500盘/h(含)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100 |
||||
生产率500盘/h以上气吸式或针吸式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5000 |
||||
8 |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搅龙式结构刀具) |
3200 |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7730 |
||||
容积1m3(含)-2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2350 |
||||
容积2m3(含)以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6000 |
||||
9 |
种子清选机 |
1-5t/h种子复式清选机 |
3300 |
||
5t/h及以上种子复式清选机 |
4200 |
||||
种子精选机(斜面式/比重),生产率≥3t/h |
6000 |
||||
10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5200 |
||
双缸 |
6200 |
||||
三缸 |
7200 |
八、办理程序(详见办理流程图)
九、回收企业
1.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溪林路358号
联系人:李秀凤
电话:18950023666 、7235666
2.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杏林广兴南路8号;
联系人:陈淑玲
电话:13625001860 、18950056969
3.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155-1号
联系人:朱剑萍
电话:0592-7076386
以上三家为目前全市具有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后新增回收企业信息将及时在“厦门三农网”公布。
十、注销登记
请联系所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详见“补贴受理电话”)。
十二、补贴受理机构及电话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100037、6105653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084279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027804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889718、7888061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电话:2661656、2667850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5501159
十二、咨询和投诉电话
电话:2275597
十四、受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均可受理。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厦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明白纸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补贴条件】
1.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申请办理报废: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或报废条件 |
1 |
拖拉机 |
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0年 |
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5年 |
||
履带拖拉机 |
12年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12年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8年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动喷雾(粉)机 |
10年 |
5 |
机动脱粒机 |
机动脱粒机 |
8年 |
6 |
饲料(草)粉碎机 |
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 |
10年 |
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 |
12年 |
||
7 |
铡草机 |
铡草机 |
10年 |
8 |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 |
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
|
9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 |
||
【申请材料】
1.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牌证(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4.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提供证明来源清楚合法的书面承诺书;
5.《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机主银行卡(折)复印件。
【回收企业】
1.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溪林路358号;联系人:李秀凤
电话:18950023666 、7235666
2.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杏林广兴南路8号;联系人:陈淑玲
电话:13625001860 18950056969
3.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155-1号;联系人:朱剑萍
电话:18906064698、0592-7076386
以上三家为目前全市具有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后新增回收企业信息将及时在“厦门三农网”公布。
【受理机构】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100037、6105653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084279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027804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889718、7888061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电话:2661656、2667850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5501159
【申报流程】
1.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机具牌证,到登记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轮式、履带、手扶拖拉机 |
20马力(含)以下 |
10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800 |
4行 |
1150 |
|||
6行(含)以上 |
1550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60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5600 |
||
6-7行 |
8450 |
|||
8行及以上 |
9800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悬挂或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杆18m以下 |
700 |
喷杆18m(含)以上 |
2400 |
|||
自走式喷杆 喷雾机 |
功率6(含)-18马力 |
1300 |
||
功率18(含)-35马力 |
4100 |
|||
功率35马力(含)以上 |
6200 |
|||
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药箱容积350L(含)-1200L |
800 |
||
药箱容积1200L(含)以上 |
1700 |
|||
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行走功率3(含)-6马力 |
900 |
||
行走功率6(含)-18马力 |
1700 |
|||
行走功率18马力(含)以上 |
3900 |
|||
电动遥控自走式风送喷雾机 |
自走式,行走电机功率2马力(含)以上,药箱容积≥120L、锂电池容量≥2000V·A·H |
25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含)以上稻麦脱粒机 |
250 |
|
6 |
饲料(草)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以上饲料(草)粉碎机 |
500 |
|
7 |
铡草机 |
生产率3(含)-6t/h铡草机 |
330 |
|
生产率6(含)-9t/h铡草机 |
650 |
|||
生产率9t/h(含)以上铡草机 |
1250 |
|||
8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9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农机作业监测终端 |
310 |
厦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明白纸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补贴条件】
1.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申请办理报废: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年限或报废条件 |
1 |
拖拉机 |
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0年 |
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 |
15年 |
||
履带拖拉机 |
12年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
12年 |
3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8年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10年 |
||
4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动喷雾(粉)机 |
10年 |
5 |
机动脱粒机 |
机动脱粒机 |
8年 |
6 |
饲料(草)粉碎机 |
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 |
10年 |
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 |
12年 |
||
7 |
铡草机 |
铡草机 |
10年 |
8 |
微型耕耘机、旋耕机、育秧(苗)播种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种子清选机 |
从购买之日起已达到5年(含)以上的 |
|
9 |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 |
||
【申请材料】
1.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牌证(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4.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交提供证明来源清楚合法的书面承诺书;
5.《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机主银行卡(折)复印件。
【回收企业】
1.福建复次普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溪林路358号;
联系人:李秀凤
电话:18950023666 、7235666
2.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杏林广兴南路8号;
联系人:陈淑玲
电话:13625001860 18950056969
3.厦门市鸿山金属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新垵村155-1号;
联系人:朱剑萍
电话:18906064698、0592-7076386
以上三家为目前全市具有农机回收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后新增回收企业信息将及时在“厦门三农网”公布。
【受理机构】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100037、6105653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6084279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027804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电话:7889718、7888061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电话:2661656、2667850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电话:5501159
【申报流程】
1.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机具牌证,到登记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厦门市2024年提高标准机具和新增机具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此表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备注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拖拉机 |
1500 |
||
2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900 |
报废并新购置的补贴标准 |
|
6-11行 |
1800 |
||||
12-18行 |
2400 |
||||
18行以上 |
3000 |
||||
3 |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108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26250 |
||||
4 |
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 |
2行 |
1110 |
|
4行 |
2610 |
||||
6行及以上 |
3255 |
||||
独轮乘坐式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2580 |
|||
四轮乘坐式 |
4-5行 |
8100 |
|||
6-7行 |
14895 |
||||
8行及以上 |
18750 |
||||
5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4KW以下 |
350 |
||
功率4KW以上 |
440 |
||||
6 |
旋耕机 |
单轴,耕幅:1m(含)-2m |
440 |
||
单轴,耕幅:2m(含)-2.5m |
720 |
||||
单轴,耕幅:2.5m(含)以上 |
10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1.2m(含)-2m |
3200 |
||||
履带自走式,耕幅:2m(含)以上 |
6100 |
||||
7 |
育秧(苗)播种设备 |
生产率200盘(含)-500盘/h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1200 |
||
生产率500盘/h(含)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100 |
||||
生产率500盘/h以上气吸式或针吸式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5000 |
||||
8 |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搅龙式结构刀具) |
3200 |
||
容积0.5m3(含)-1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7730 |
||||
容积1m3(含)-2m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2350 |
||||
容积2m3(含)以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多片非连续式结构刀具) |
16000 |
||||
9 |
种子清选机 |
1-5t/h种子复式清选机 |
3300 |
||
5t/h及以上种子复式清选机 |
4200 |
||||
种子精选机(斜面式/比重),生产率≥3t/h |
6000 |
||||
10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5200 |
||
双缸 |
6200 |
||||
三缸 |
720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4年7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
——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
(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
(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
(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
(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