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厦农规〔2022〕4号)因不符合上级最新文件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相关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厦农规〔2022〕4号)。
本通告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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