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的通告
厦农规〔2025〕1号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厦农规〔2022〕4号)因不符合上级最新文件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相关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厦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厦农规〔2022〕4号)。

  本通告自2025年5月31日起施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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