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室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和水利信息化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92333、2892256   

  传真:2892233、2892257

  负责人:林云杰

  (二)综合规划处

  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水利相关情况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信息、新闻宣传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村固定观察点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92328、2892275、2892276、2892249

  负责人:王进峰 

  (三)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审批处)

  承担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水利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多规合一”空间规划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水利综合性改革与机制创新工作。

  联系电话:2892273、7703886(审批)

  负责人:杜鑫 

  (四)乡村产业发展处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2892298、2892276、2892305、2892299(招商)

  负责人:吕宏途 

  (五)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助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组织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协助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联系电话:2892296(乡村建设)、2892293(农村社会事业)

  负责人:许柏晖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股份化项目,组织协调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垦行业管理。 

  联系电话:2892659、2892341、2892340、2892301 

  负责人:董铁生

  (七)科教外经处

  承担推动农业和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和水利涉外和涉台港澳交流与合作、企业境外投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92281、2892252、2892248

  负责人:李新波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92278、2892285、2892277

  负责人:涂坚忠

  (九)农业生产管理处

  起草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有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设施农业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检疫。

  联系电话:2892271、2892241、2892272(种植)、2892288(畜牧)

  负责人:林永利 

  (十)协调督导处

  协调办理国家、省农业农村部门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的评估和督导工作。组织指导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等工作,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工作。

  联系电话:2892246、2892651、2892325

  负责人:柯伟阳

  (十一)对口协作处

  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东西部协作工作,牵头编制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项目的筹划、协调。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及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我市三峡外迁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联系电话:2892345、2892347、2892254(移民)

  负责人:张群腾

  (十二)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组织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资规模及方向建议方案;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市级水利投资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指导计划执行;编制部门预决算,并负责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市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边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5766855、5766982(财务)、5766800(建设)

  负责人:林福顺

  (十三)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划界、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大坝(堤、闸)注册、年检、安全鉴定及水库水闸、堤防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水文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台风、暴雨防御期间主要水工程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水工程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农田水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联系电话:5766875

  负责人:许文宗

  (十四)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及水土保持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开展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766827、5766862(节水)

  负责人:许永鑫

  (十五)河湖管理处

  负责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等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5766891

  负责人:杨雁斌

  (十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和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2892263、2892269、2892307

  负责人:曾海妹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5769610、5766835

  负责人:陈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