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厦门完成一宗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该交易模式在全国尚属首次。据悉,该碳汇交易通过采用行政执法+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来履行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为水行政执法领域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全新路径和示范样本。
创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多年来,厦门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为主要抓手,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持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全力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同时积极探索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融合模式,取得突破进展。
2024年底,当事人在厦门市同安区组织约12公顷的林木采伐更新活动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水利部《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有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破坏了土壤及灌木乔木草皮等植被,导致水源涵养、陆地碳汇等水土保持功能下降,造成了一定时期的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市、区、镇三级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分头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全程跟踪指导,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指导同安区汀溪镇政府立案查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启动索赔工作,并组织专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评估。
执法新模式
在本次水土保持案件办理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引导需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西部宁夏水土保持碳汇产品,既实施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又促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良性循环,同时还促进东西部融合发展,实现“三赢”。经过比较,当事人最终采用碳汇交易融合模式进行赔偿。在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认购了宁夏彭阳水土保持碳汇483.88吨,用购买碳汇的方式履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实施碳汇交易
创新意义
此次“水行政执法+碳汇交易”,是厦门市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对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避免通过行政罚款等强制措施让行为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在依法履职中体现柔性执法温度。另一方面,创新“以碳代赔”修复生态新模式,让“破坏水土保持者”成为“水土保持碳汇购买人”,让“绿水青山”生态产品通过碳汇交易变成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同时,此次认购西部宁夏水土保持碳汇产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丰富合作内涵,拓展合作领域的新举措。
厦门绿水青山样板溪头水库
延伸阅读│什么是水土保持?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水土保持是增强陆地碳汇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一环。水土保持深刻改变着地表覆被、土地利用方式和陆地生态系统结构等,而陆地生态系统中植被和土壤具有调控碳循环和固碳的重要功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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