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3 16:54


《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家庭农场和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如何定义?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包括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是指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达到“四有”创建标准(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有优质安全的产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并经申报评定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市级示范场需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场的,须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原则上应为区级示范场,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中应含有“家庭农场”字样,注册后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

2.土地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要求流转合同规范,并经村(居)或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且自申报之日起后续流转年限应当在5年以上。

3.经营项目合规。以农业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林地生产等及其初级加工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项目。
    从事畜禽养殖的,应符合当地的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经营规模适度。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的规模详见《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

5.生产技术先进。积极参加农业技能等培训,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生态措施。

6.生产标准完善。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7.产品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建立健全“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正常运行;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认证工作。

8.经营效益较好。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9.带动能力较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

10.社会信誉良好。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2年内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和行业通报批评以及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三、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场应向哪一级提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四、市级示范场申报评定基本程序有哪些?

市级示范场申报评定基本程序如下: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级初审,区级推荐,市级评审,公开公示,认定公布。

五、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场有哪些激励措施?

一是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场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万元奖励二是可以优先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涉农项目三是符合条件可以申报省级示范场。

六、市级示范场实行动态监测管理,监测对象和频次有何规定?

被认定满两年的市级示范场纳入监测范围,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价

七、市级示范场的监测程序有哪些?

一是区级监测。被监测的示范场按要求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监测材料;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家庭农场报送的监测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监测意见,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监测意见,复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监测认定合格,保留市级示范场称号;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重新重新进行核查后据实处理。

八、市级示范场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示范场不主动申报监测或监测认定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场称号,予以摘牌。但对因灾等原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市级示范场认定标准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评价后仍有恢复能力的,可予以保留一年市级示范场资格,并纳入下一轮监测范围。

九、在什么情形下,将会取消市级示范场参评资格,对已取得市级示范场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并予以摘牌?

1.在申报和日常管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以其他经营主体名义租赁、流转或已用于其他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过财政补助及荣誉的经营场地、厂房、土地等用于市级示范场申报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兼并的。

5.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十、对被摘牌的家庭农场还有什么处理规定?

被摘牌家庭农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参评。重新参评获得认定的,不重复安排奖励资金。



解读政策:厦门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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