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1-04-21 10:01

为做好厦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我局拟通过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一家咨询机构参与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采购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项目预算

15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内容

1.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厦门市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应用基础。

2.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管理办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管理办法、信用评级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初步形成厦门市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基础。

3.梳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承诺事项清单、信用报告应用清单,研究开发农业“信易+”产品及应用场景、涉农“信易贷”场景及推广模式。

4.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课题报告,形成课题成果。

5.完成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分析报告。

6.协助组织开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训工作。

7.以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方向拟定决策参考材料。

(四)项目服务期限

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五)其他要求:

1)特别申明:供应商应标时应提供整体的厦门市农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方案,方案及相关课题成果须为原创或者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得并具有完全所有权。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指控。任何有关项目权利引发的争议、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增值服务: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优势和实际情况,单列提供有利于采购人采购需求之外的增值服务或优惠条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信用体系建设、应用相关情况。

(四)供应商近三年承接过市级(含)以上机构类似项目的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一)本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为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预算的属无效报价。

(二)报价文件应包含:

1.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三证合一);

2.项目费用报价单;

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5.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方案(需包括项目时间计划表);

6.本询价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

以上报价文件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用信封密封。

(三)对于本方案中未列明,而投标单位(服务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四)服务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询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要求只能有唯一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四、服务供应商选择标准

投标单位在提供相关文件和方案报价后,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确定服务供应商。

五、合同签订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与采购内容相符,并有违约责任条款。

六、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且在快递上注明: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项目报价文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勾先生

(二)联系电话:18666140901

(二)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3号楼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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