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
施工单位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厦水利〔2025〕8号
各相关单位:
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于2015年3月12日开工,2019年1月22日完工验收,2023年3月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对该工程出具了工程结算初步审核意见书,但由于施工单位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认可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初审意见,且不配合补充结算资料,导致该工程至今未完成工程结算和移交。期间,项目业主厦门市汀溪水库数次多方协调并两度致函施工单位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要求配合提交结算资料,但均未能取得有效进展,已严重影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厦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单位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并依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94号)施工单位类第44项之规定,对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P5档次一次。
请施工单位福建金泰泷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莲花水库溪林排涝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程竣工结算进度,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厦门市汀溪水库、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做好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特此通报。
厦门市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福建省水利厅,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福建省水利工程协会。
厦门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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