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
2.补助对象: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的10个行政村(不含2018年以来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或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
3.补助内容:根据中央、省级衔接资金补助规模,统筹安排市、区财政资金扶持10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5.补助程序:以区为单位统筹安排,确定一批行政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区为单位统筹安排,确定一批行政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区结合选定村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目标任务等内容。实施方案由区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定,经区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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