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5-014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5〕11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通知》(农建发〔2025〕2号)、结合各区202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申报与下达情况、建设进度、项目储备等实际,现将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项目进度
各区要尽快将本次下达的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纳入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务必于2025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工。严格落实月调度机制,在每月5日前,按月报送当年度截至上月末的项目累计进度情况,并按项目立项、变更、完工、竣工等各项目节点将项目相关资料(含矢量数据)及时报市局备案。
二、合理安排建设内容
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需要,破解粮食生产障碍因素,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优先推进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同时,结合日常农业生产加强土壤改良培肥,持续提升耕地地力。严禁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亭”“大标志牌”,坚决防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造景或搞形象工程,确保项目务实高效。
三、严格建设项目管理
(一)提高项目前期质量。用好项目储备库,科学开展前期规划,要深入实地勘察设计,充分了解村级组织、乡镇政府、农民群众等需求意见,严格设计评审,加快立项批复。同时严把项目范围区,将项目区的矢量范围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套合比对,剔除非耕地部分,新建部分不能与历史项目重叠,确保批复的项目规模与上图入库信息准确无误。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要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加强招标后中标管理,严禁工程肢解倒手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管。同时,应充分利用“数字农田”管理平台和随手拍小程序等工具,强化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可靠。
(三)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时重点核实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选点验收等验收“走过场”行为。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与相关部门协同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时限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强化资金日常监管、预警监控和专项核查,坚决杜绝以拨代支、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薇 联系方式:5766876/150607116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
行政区 |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亩) |
||
合计 |
新增建设 |
改造提升 |
|
集美区 |
500 |
500 |
0 |
同安区 |
1000 |
1000 (其中,中央任务800) |
0 |
翔安区 |
6500 |
5000 (其中,中央任务4200) |
1500 |
全市总计 |
8000 |
6500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