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1-2025-018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文 号 厦农〔2025〕131号
生成日期: 2025-05-30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1:41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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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3〕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通知》(闽农机〔2023〕5号)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等相关要求,加快提升我市粮食产地烘干能力,现就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我市粮食种植面积分布及年产量规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实现全市水(旱)稻产地烘干能力2026年达到95%的指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对购置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给予补贴。将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粮食输送(提升)机、金属储粮筒仓、热风炉、除尘设备等烘干设施装备列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粮食烘干设施装备补贴额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厦门市2024-202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1批)(厦农〔2024〕280号)和《厦门市2024-2026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厦农〔2025〕21号)相关品目补贴额。补贴额如有变动,以最后正式公布的为准。

  (二)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补贴。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包括粮食烘干机和清选机、输送机等烘干配套设备以及烘干用房、除尘室等附属设施。具体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操作程序等见附件1。

  (三)对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的粮食烘干用房给予补贴。粮食烘干用房的补贴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见附件2。20吨<批处理量≤90吨粮食烘干中心(点)拥有粮食烘干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35万元。

  (四)补贴资金渠道。对第一项购置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的资金来源按照《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厦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4号)执行。对第二项、第三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和粮食烘干用房的补贴资金,市、区财政按6:4分担,其中市级资金从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

  (五)补贴对象

  申请补贴对象为本市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农户等)。近3年被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的、有失信行为的补贴对象不能享受补贴。

  (六)主体责任

  补贴对象对申请补贴的烘干设施装备、烘干用房真实性、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烘干中心(点)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各类设施设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镇(街)、自然资源等部门解决用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宣传,大力推进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升烘干能力。

  (二)及时受理审核。各区要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程序和要求,通过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审核补贴申请,按程序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验收,并对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规定,采取退缴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措施处理。

  附件:1.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实施方案

  2.厦门市粮食产地烘干用房补贴实施方案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

  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以下简称:烘干中心(点))建设,构建以烘干中心(点)为主烘干作业体系,对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的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给予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标准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购置的烘干成套设施设备,须为2025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补贴额如下:

序号

档次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市级财政补贴额(元)

1

批处理量20-30吨烘干中心(点)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2台,20吨<合计批处理量≤30吨。须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3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h。

(四)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五)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105000

2

批处理量30-50吨烘干中心(点)循环式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2台,30吨<合计批处理量≤50吨。须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h。

(四)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五)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165000

3

批处理量20-50吨烘干中心(点)循环式配套的附属设施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30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250平方米。

100000

4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点)(循环式)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

(一)粮食烘干机:循环式谷物烘干机≥3台,50吨<合计批处理量≤90吨。须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1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清选机:组合清理筛、圆筒初清筛或双层圆筒初清筛≥1台,合计处理量≥30t。

(四)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六)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七)提升机:畚斗式或斗式提升机,每台提升量≥30t/h。

(八)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315000

5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点)循环式配套的附属设施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450平方米。

167500

6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点)平床式、槽式等配套的烘干成套设施装备

(一)粮食烘干机:平床式、槽式或滚筒式烘干机≥11台,50吨<合计谷物批处理量≤90吨。须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热源设备:热泵、电加热、燃油、燃气、天然气、生物质颗粒或太阳能等热源设备≥2台,合计输出热量>50万kcal/h。

(三)烘前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四)烘后仓:粮食钢板筒仓或装配式金属筒仓≥1台,总容量≥30t。

(五)输送机:刮板机或皮带输送机,每台输送量≥30t/h。

(六)数字化管理:实现粮食烘干作业量自动计量、水分在线测量、烘干机作业情况监测等功能。

442500

7

批处理量50-90吨烘干中心(点)平床式、槽式等配套的附属设施

(一)除尘系统:除尘室面积≥42平方米,配备除尘设备。

(二)仓储设施:金属储粮筒仓等仓储设施设备,容量≥30t。

(三)烘干厂区房:主体封闭式,面积≥800平方米。

272500

  二、操作程序

  补贴实行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补贴。建设主体对照补贴标准要求购置配套烘干成套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后,建设主体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烘干用房用地(用地项目建设方案基本信息备案表、项目用地协议、用地使用及复垦协议书)、烘干中心(点)照片等相关资料,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1)。

  (二)受理审核。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验收,按要求填写《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核实验收表》(详见附表2)。有条件的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公示信息。区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区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五)留存资料。补贴资金兑付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核验、资金兑付等材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附表:1.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申请表

  2.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核实验收表

  附表1-1

  厦门市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及帐号、卡号

   

具体建设地点

(街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烘干设施装备类型

   

粮食烘干机

 

热源设备

   

清选机

 

烘前仓

   

烘后仓

 

输送机

   

提升机

 

除尘系统

   

仓储设施

 

烘干用房

   

数字化管理

 

购置建设时间

   

用地落实情况

 

投入使用情况

   

申请补贴金额(元)

   

申请人

对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中心(点)建设的主体责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2

  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补贴核实验收表

  编号:            

建设主体

 

联系电话

 

具体建造地点

街镇 行政村 自然村(经纬度: )

补贴烘干设施装备核实验收

粮食烘干机

 

热源设备

 

清选机

 

烘前仓

 

烘后仓

 

输送机

 

提升机

 

除尘系统

 

仓储设施

 

烘干用房

 

数字化管理

 

购置建设时间

 

用地落实情况

 

投入使用情况

 

符合哪类烘干中心(点)烘干设施装备标准要求

 

补贴金额(元)

 

核实验收组意见:(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意见)

核实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实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附件2

  厦门市粮食产地烘干用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产地烘干用房建设,在参照《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烘干用房补贴条件

  烘干用房用地应为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或手续完整的建设用地,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在1000平方米以内。

  二、烘干用房补贴标准

  (一)类型1: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树脂瓦结构。立柱为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200mm 、350×175mm 或370×170mm)或4mm厚5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50×350mm 或300×450mm )等型式。肩高不低于6米。烘干用房还应配有除尘装置。该类型补贴标准为130元/平方米。

  (二)类型2:主体封闭式,地面平整,侧立面为彩钢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或树脂瓦结构。立柱为钢管(外径不小于159mm)、H型钢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200×100mm)或3.5mm厚4号以上角钢桁架结构(截面长×宽不小于300×300mm)等型式。肩高不低于5米。烘干用房还应配有除尘装置。该类型补贴标准为90元/平方米。

  同一烘干用房只能补助一次,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操作程序

  烘干用房补贴实行先建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账)的方式,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在建设前应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填写《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备案表》(详见附件1-1)。建成后,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烘干用房的设施用地凭证(用地项目建设方案基本信息备案表、项目用地协议、用地使用及复垦协议书)、照片、拥有机具的发票、银行卡(折)等相关资料,向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2)。

  (二)审核验收。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核实验收办法》(详见附件1-3)进行现场核实验收。有条件的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现场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三)录入申请。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核实验收通过的补贴申请录入厦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四)公示信息。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程序兑付补贴资金。

  (六)留存资料。补贴资金兑付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核验、资金兑付等材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附件:1-1.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备案表

  1-2.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申请表

  1-3.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核实验收办法

  附件2-1

  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备案表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建设地点(街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开户行及帐号、卡号

   

用地是否备案或

手续完整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拟建造类型

 

预计申请面积(平方米)

   

实施建造情况

 

(对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说明用房类型,主体规格、主要配套装置,建造方式等情况。)

 

备案人

对备案烘干用房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1.用地落实相关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其他材料。

 

  附件2-2

  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具体建设地点(街镇、行政村、自然村、经纬度)

   

开户行及帐号、卡号

   

机具原值(万元)

 

机具数量(台套)

   

建成烘干用房规模(平方米)

       

已建烘干用房是否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用地是否备案或手续完整

   

申请烘干用房补贴类型

 

申请烘干用房面积 (平方米)

   

申请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申请补贴总额 (万元)

   

申请人

对申报烘干用房补贴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烘干用房建设的主体责任。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

1.用地落实相关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其他材料。

 

  附件2-3

  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核实验收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粮食烘干用房补贴的核实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的核实确认

  1.查看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现场查看机具实物、对照农机具发票等,核实申请人拥有机具的情况及原值。

  3.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福建)、信用中国(福建厦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申请人是否有失信行为等异常情况。查询过程中,打印查询结果作为凭证。

  二、烘干用房的核实验收

  1.材质证明。烘干用房材质、材质厚度、规格尺寸由申请人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证明,或供货单位的证明,作为验收附件。核实验收组不进行材质方面的检测。

  2.主体结构确认。核实验收组对烘干用房立柱的规格尺寸进行实地测量,对侧立面结构和屋顶结构进行核实。结果允许误差为±5%。

  3.高度与面积测量。烘干用房肩高为库体侧立面立柱与横梁结合点到地面的高度,测量以最低处为准;烘干用房补贴面积测量以烘干用房地面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结果允许误差为±5%。

  4.主要配套装置。核实验收时现场查对看是否配置除尘装置等。

  核实验收组按照上述验收内容逐项核实验收,对核实验收过程进行拍照,并根据现场核实验收的情况填写核实验收表(见附表),评定核实验收结果,整理并存档各项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核实验收过程中,对补贴建设标准等难以判定的重大问题,可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审核后书面函复,作为是否符合要求的依据。

  附表: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核实验收表

  附表

  厦门市粮食烘干用房补贴核实验收表

  编号:            

建设主体

 

竣工时间

 

具体建造地点

街镇 行政村 自然村(经纬度: )

补贴对象核实确认

是否拥有粮食烘干设施设备原值

35万元以上

 

是否有失信行为等异常情况

 

是否被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或被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烘干用房核实验收

立柱结构及尺寸(mm)

 

实测肩高(m)

 

侧立面结构

 

屋顶结构

 

主要配套装置

 

类型及补贴标准

 

实测使用面积(㎡)

 

补贴金额(万元)

 

核实验收组意见:(对总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判定等提出意见)

核实验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核实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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