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5-020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5〕134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厦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分类实施、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各区为单位实施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全面掌握和有效管控布病传播风险,由点带面,逐步推动实现全域达到牛羊布病无疫标准。
(二)阶段目标。全市家畜布病个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稳定控制在7%以下。2025年,根据我市各区实际情况综合评估,选定海沧区率先启动牛羊布病净化区创建工作,其他区要对照净化区标准查缺补漏,改进提升,做好准备,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创建工作。到2030年,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体系基本健全,达到净化区标准的范围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牛羊布病无疫区评估。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加强风险场点跟踪。各区要逐村排查牛羊等易感动物存栏情况,建立牛羊饲养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企业等台账,每年至少更新1次信息。将牛羊交易市场、隔离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周边存在易感野生动物的牛羊养殖场户,及有流产、死胎病史、近期生产牛羊较多或新引进牛羊的场户等,列为高风险场点,要求建立台账,开展跟踪调查,每年至少更新1次信息。牛羊养殖场台账参照附件格式填报,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细化区域分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区要对本辖区的牛羊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区域分类和摸底调查情况,按照我省分类标准及技术方案进行分类别、分阶段主动采取监测排查、流通监管、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宣传干预等综合防控措施,对阳性场点进行建档销号。
(三)强化检疫监管,降低疫病传入风险。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跨省调运活畜时,禁止布病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向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运。落实运输车辆和承运人、贩运主体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屠宰主体和承运人按要求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等义务。严格落实牛羊定点屠宰,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不落实法定义务,从事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活动的,依法严厉惩处。
(四)规范应急处置,及时切断传播链条。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饲养并全群采样检测,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场所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区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复检为阴性的同群动物,方可以继续饲养。
(五)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群防群控合力。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多部门联查联动,开展联合稽查和专项整治。建立人间和畜间疫情信息交互通报机制。各区接到卫健部门通报人间病例,要做好畜间布病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到动物及动物产品布病阳性的,及时报告和规范处置,分别于接到通报后7个工作日、调查处置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调查情况和最终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疫控中心,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针对辖区内从事牛羊贩卖、运输、屠宰等重点人群建立联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和业务培训。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人员防控意识。各区要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护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防护意识和防控水平。要在2026年底前推动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5%以上。
(七)分区域有序推进,积极启动净化区创建。各区要按照布病区域净化技术方案要求,对照建设标准,认真查找差距,逐项研究落实,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净化实效。海沧区要先行制定牛羊布病净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于2030年前达到净化标准,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评估。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区域净化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统一部署、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布病净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辖区内各项净化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全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负责对各区净化工作技术指导和布病监测。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牛羊养殖情况摸底和布病监测样品抽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布病净化、消灭等技术工作,指导养殖场(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净化技术措施。
(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做好全市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指导做好动物检疫、调运监管、病死(害)牛羊无害化处理和牛羊屠宰技术指导、培训、推广等工作,加大畜间布病防控相关问题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未定点屠宰牛羊等违法行为。
(四)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督促从事养殖、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动物检疫申报义务,调入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牛羊后,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受理检疫申报、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等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法的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无疫区建设主体,负责无疫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区在开展净化区和无疫区创建时,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区两级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协调将布病区域净化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三)强化体系保障。各区要充分评估布病区域净化工作任务量,健全防控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兽医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动物防疫监管,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海沧区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制定本辖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开始,各区每年1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牛羊布病区域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专项调度和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温亚萍(局农业生产处),联系电话:5727510;
陈永锋(市疫控中心),联系电话:5902830;
邴邵锋(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系电话:5901356。
牛羊养殖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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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养殖类型 |
养殖品种 |
存栏量(头) |
养殖年限 |
养殖模式 |
是否有过流产死胎 |
近三年是否开展过布病监测 |
近三年是否有牛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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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奶牛 £绵羊£山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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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圈养 £圈养兼放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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