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5-026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5〕16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5〕3号)精神,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农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为不低于每人14400元/年,请遵照执行。
各区要严格执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及时受理农户申报,做到农户申报受理“零延误”,认真审核疑似对象。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构建覆盖全面、响应迅速、措施精准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底线。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