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1-2025-031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2025〕219号
生成日期: 2025-09-24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小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 16:59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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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延伸至“最基层”,杜绝小组“微腐败”和小组集体财务(以下简称“组财”)流失,打通组财监督的“最后一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管理

  1.合理确定管理方式。在确保小组对组财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不变的前提下,把组财统一纳入村(社区)集体管理,结合实际,全面推行“村财镇管”,接受村级集体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

  2.规范小组集体收入管理。小组资金必须存入银行对公账户(村集体账户或小组账户),征地综合补偿款、存款利息、捐赠款、租金等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严禁小组私设“账外账”或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多头存款,严禁坐收坐支,现金收入款项应及时存入集体账户。

  二、加强管理机构建设

  3.组建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济活动量大、资金量大的小组,可参照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程序,登记成立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市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管理,推进组财(含资产、资源)管理走向正轨。

  4.组级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未登记成立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成立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由本组推荐若干名小组代表组成。组级民主理财小组和已登记成立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监事会,具体负责本组日常经济业务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组财账务管理

  5.推进组财管理全覆盖。组财账务(含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参照村级集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报账、统一公开;可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开设账套,做到统一会计科目、统一票据管理、统一审核记账、统一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每月或每季度10日前将当期财务收支票据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相关会计记账。

  6.加强组账公开。区、镇(街)要指导村(社区)并督促各小组执行上级及我市的各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发挥村级监事会、组级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作用,将小组经济活动参照村集体财务公开,由村级报账员(小组记账员)或指定的专人实施,每月或每季度2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或小组公开点或小组微信群等公开组财收支情况。

  7.规范组财记账票据管理。小组统一使用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记账和收款。小组涉及财政拨付资金的工程项目款支出都应开具税务发票,自筹资金用于小组建设的项目,需列表方式并附清单报销,手续必须齐全合规。

  8.推行非现金结算。参照村级非现金结算管理制度,小组财务大额收支需通过银行转账,小额收款可参考使用二维码收款,小额开支可参考使用组务卡结算,鼓励创新非现金结算模式。原则上取消备用金,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需报镇(街)书面同意。

  四、开展组财清理整治

  9.全面清查小组资产。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中,由镇(街)牵头、村(社区)配合,对小组财务和资产资源开展全面清查,核算现金、银行存款、资产资源等,造册登记并建立台账,形成清产核资报表并公示。区、镇(街)应加强审核、抽查监督,确保清理质量。

  10.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查摆小组坐收坐支、拖欠小组承包(租)金、不规范经济合同、非法侵占小组资产资源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制定整改措施,镇(街)组织调度推进整改,引导小组积极开展晒账单、清单活动,接受全体组民的监督。

  11.规范档案管理。经济活动量大、资金量大的小组,应参照村级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经济活动量小、资金量小的小组应编制《收入支出张榜公布表》,相关报表按年度装订成册,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场所建立组账管理专柜,归档保管。经济活动量大、资金量大的小组集体由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各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财监督措施,明确有关规定,加强小组财务监管。积极向群众宣传加强小组集体财务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做法,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组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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