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13-01-2024-002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厦农〔2024〕134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2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改扩建高耗水类型项目用水量审核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改扩建高耗水类型项目用水量审核管理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以水定产”,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的通知》(办资管〔2023〕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水资源配置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厦府〔2022〕385号)及《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厦水利〔2023〕135号),现就加强新改扩建高耗水类型项目用水量审核管理通知如下: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应将用水总量和强度预期目标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纳入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在前期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将新改扩建高耗水类型项目(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行业、年用水量超50万立方米项目)应推送至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的通知
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水资源配置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3.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