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7-02-2024-006 | 主题分类 | 水利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文 号 | 厦水审〔2024〕6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22 | ||
标 题: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溪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审定意见 |
厦门市汀溪水库:
我局于2024年3月8日收到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街778号;法定代表人:吴小南)提出的溪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的申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申报号:xm0001124030615915)。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厦门市溪东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审定了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经研究,我局同意溪东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为二类坝。现将审定形成的《溪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随文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鉴定意见和建议,督促大坝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做好检查、维修、养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附件:厦门市溪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厦门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