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7-02-2025-008 | 主题分类 | 水利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销决字〔2025〕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03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集美新城芦澳路(锦园段)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集美新城芦澳路(锦园段)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厦门市东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集美新城芦澳路(锦园段)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函》(厦东区〔2024〕110号)收悉。
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于2014年6月获得审批,至今尚未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厦门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厦水许〔2014〕78号),其许可的《集美新城芦澳路(锦园段)道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再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