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7-02-2025-026 | 主题分类 | 水利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厦水许〔2025〕19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9-05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舫山水厂一期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舫山水厂一期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厦门舫山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3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30999Q)于2025年8月7日提出舫山水厂一期改造工程(项目中央代码:2507-350213-06-02-224960)取水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舫山水厂一期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舫山水厂一期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巷西路300号,工程属取用地表水建设项目,主要负责翔安区内厝镇和马巷镇部分辖区以及火炬翔安产业区一期、翔安工业园区和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生活、生产供水保障任务。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的取水方案。年最大取水量为4150万立方米,保证供水率95%。取水水源主要为莲花水库和汀溪水库群的地表水,备用水源取自北溪引水工程西水东调管道。核定取水口两个,其中1号取水口位于马巷泵站处(24°40′23″N,118°14′18″E);2号取水口位于西水东调管道处(24°40′23″N,118°14′12″E)。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三、同意你单位的退水方案,用水户退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村镇周边污水处理站或翔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
四、你单位应在取水口安装符合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核定的年取水量进行取水,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对取水设施的管理、规范运作,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调度,认真落实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
六、接批文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