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12-01-2024-025 | 主题分类 | 议案提案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函〔2024〕4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18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303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市卫健委:
《加强“闽台青草药”文化交流与传承》(第202430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该提案对设立闽台青草药交流基地、深化两岸合作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委员对我市“闽台青草药”文化交流与传承的关心和重视。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修订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厦农规〔2023〕3号),将中药材种植纳入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范围,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对用于蔬菜、水果、中药材的种植或育苗的钢架连栋大棚(2种类型)、简易钢架连栋大棚、简易钢管大棚(含保留水泥柱提升改造)等进行补助。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每年一次对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增(降)幅比例进行测算,测算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份,2023年的补助标准为:钢架连栋大棚1类型9.7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2类型6.1万元/亩,简易钢架连栋大棚3.7万元/亩,简易钢管大棚(含保留水泥柱提升改造)1万元/亩。
三、今后推动计划
市农业农村局将统筹整合相关惠农政策,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闽台青草药文化交流与传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开斌
联 系 人:李新波
联系电话:2892281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