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4-01-2025-003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农〔2025〕191号
时效性: 未设置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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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贸委:

  《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提升厦门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厦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应用,为种业企业提供育种研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以非市、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购入的生物育种仪器设备购置费30%的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发挥厦门进境种质资源隔离检疫基地作用,搭建种质资源引进绿色通道。对从境外新引进农作物、花卉、水产种质资源开展保种、扩繁与育种研究应用的种业企业,按其引种费用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种业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新品种选育。对种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育种创新成果给予奖励,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作物、花卉新品种,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每个农作物、花卉种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每年获得的品种创新成果奖励不超过30万元。水产育种创新成果奖励按海洋发展部门政策执行。育种创新成果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执行。

  四、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对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的农作物种业企业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花卉种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加大金融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多形式拓展种业投融资渠道,发挥农业信保基金和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种业的关键领域,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基地建设和示范推广等。

  六、全力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育繁推一体化高效运行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加强种业产业链建设,强化种业品牌引领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种业企业引进培育生物育种人才,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除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和水产育种创新成果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资金由市、区(自贸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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