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厦农规〔2022〕3号)因与上级文件相悖,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决定废止《厦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厦农规〔2022〕3号)。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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