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4-24 16:23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乡村产业发展,根据《厦门市“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22〕1号)和市委、市政府近年来支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制定出台本措施。

二、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3日。

三、主要内容

围绕蔬菜、水果、畜禽、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出5条措施,其中,新增3项内容,原有政策调整2项内容,原有政策延期1项内容。

(一)新增措施

1.稳定生猪生产。为推动我市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填补我市动物疫病净化的空白,对通过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50万元补助。

2.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为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提升我市农业企业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家奖励30万元。

3.鼓励发展“一村一品”。为激发各村依托自有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和乡村休闲旅游的积极性,推动实现乡村宜业农民致富,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主导产品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被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申报工作以及休闲旅游活动宣传

(二)原有政策调整

1.鼓励果树高接换种。为促进我市果树品种结构优化,提高亩产和单价,增加果农收入对实施果树高接换种面积达到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800元。

2.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将原政策规定对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调整为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对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励由3万元调整为10万元。施追溯标签补贴,免费向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放追溯标签。

(三)原有政策延期

稳定生猪生产。2019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88号),明确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扩建和新建规模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贴息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规模生猪养殖企业资金压力,大幅提高我市生猪稳产保供能力。为持续稳定生猪生产,对该项贴息政策进行延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乡村产业发展处 289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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