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农规〔2023〕1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乡村宜业农民富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措施》(厦委办发〔202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围绕蔬菜、水果、畜禽、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果树高接换种。对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施果树高接换种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经区级验收合格的,每亩补贴800元。

  二、稳定生猪生产。对年出栏量8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的贴息补助,每个养殖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政策有效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过省级疫病净化场建设(含无规定疫病小区建设)验收的规模养殖场给予50万元补助。

  三、推动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标准化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家奖励30万元。

  四、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对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的,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获得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追溯标签补贴,免费向纳入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业生产主体发放追溯标签。

  五、打造“一村一品”经济圈。鼓励各村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一村一品”经济圈,对于被评定为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主导产品和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被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给予每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本村申报工作以及休闲旅游活动宣传。

  本措施涉及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4分担。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扶持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自新措施实施之日起,原《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农〔2014〕64号)》文件废止。

 

厦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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