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8:31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92253,电子邮箱:xmagri@xm.gov.cn,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3号楼,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落实情况

1.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依照要求,厦门三农网上设置了办事指南、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权责清单目录和福建省政务服务网厦门分厅的栏目入口,公众可通过点击进入福建省网办事大厅页面办理具体事务。截至目前,我局审批事项35项,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3项,相关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厦门三农网公开,并按要求由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同源化管理。2022年行政许可办件总量71236件,其中自然人办件量770件,法人办件量70466件。

2.规范性文件公开。通过设置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022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6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0件。

3.惠农政策解读。一是政策解读专栏。2022年,厦门三农网上发布我局政策解读10条,发布市政府相关政策解读46条。采用文字、图片、音频、新闻等多种解读方式,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在线访谈解答。2022年,依托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开展在线访谈活动2次。

4.人大政协提案公开。2022年,我局共受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次会议代表建议11件、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14件,所有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已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成,办理结果在厦门三农网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主动公开2件,区分后部分公开1件,因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3件,因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6件。

(三)规范执行信息公开

1.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明确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途径,明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更新、考核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为加强“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的安全管理,制定了《“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查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安全管理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保密审查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应急预案》和《“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值班值守制度》等制度。

2.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依据《条例》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样本,明确答复需具备的要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按照市政府办、市效能督查办部署要求,我局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一是纳入考核。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二是规范公开。依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了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三是内容建设。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四是安全保障。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定时开展网络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对厦门三农网进行7*24小时实时监测,抓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厦门三农网顺利通过网络等级保护测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含失效)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3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2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仍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针对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督查,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采用音频、视频、新闻等解读方式,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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