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1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2892253,电子邮箱: xmagri@xm.gov.cn,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3号楼,邮编:3610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落实情况

1.做好决策预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政策制定前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全年共开展12期调查征集。

2.做好文件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规范性文件3条),按要求定期通过科技局网站、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向社会大众主动公开。通过设置政策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

3.做好惠农政策解读工作。一是设置“解读回应”专栏。2023年,厦门三农网上发布我局政策解7条,发布市政府相关政策解读35。采用文字、图片、音频、新闻等多种解读方式,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在线访谈解答。2023年,依托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开展在线访谈活2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主动公开4件,区分后部分公开3件,因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处理1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6件。

(三)规范执行信息公开

1.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明确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途径,明确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更新、考核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为加强“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的安全管理,制定了《“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审查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安全管理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保密审查制度》《“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应急预案》和《“厦门三农”微信公众号值班值守制度》等制度。

2.加强依申请公开管理。依据《条例》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制定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样本,明确答复需具备的要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

按照市政府办、市效能督查办部署要求,我局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一是纳入考核。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二是规范公开。依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制定了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三是安全保障。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定时开展网络安全巡检和隐患排查,对厦门三农网进行7*24小时实时监测,抓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厦门三农网顺利通过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四是日常保障。结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报告”、市委网信办网络和信息安全通报等第三方监测信息以及公众反馈意见,及时发现日常运维自查中未发现的问题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含失效)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2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1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效果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内容和形式,扩大群众知晓面,确保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更加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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