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理指南
时间:2022-04-25 15: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理指南

  方案类型

  方案审批时间

  自主验收报备材料

  报备单位及地址

  办理时限

  公告网址及时间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

  2016年6月1日以前审批的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原件1份;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和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3. 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及验收会议纪要各1份(截图或照片且需建设单位盖章)

  注:以上材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1套。  

  联系人:洪工;联系方式:0592-5727502  

         单位:厦门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16号水利大厦806室

  电子邮箱:xmstbc@163.com

  材料完整的当场办结。

  公告网址: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在厦门三农网(http://sn.xm.gov.cn)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公告当月报备的验收项目。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审批的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原件1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汇总表》原件1份;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和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4. 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及验收会议纪要各1份(截图或照片且需建设单位盖章)

  注:以上材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1套。

  2018年1月31日后审批的

  1.《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汇总表》原件1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和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4.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及验收会议纪要各1份(截图或照片且需建设单位盖章)

  注:以上材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1套。

  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

  2020年6月30日(含)前审批的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原件1份;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3. 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及验收会议纪要各1份(截图或照片且需建设单位盖章)

  注:以上材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1套。

  2020年7月1日后审批的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表》原件1份;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原件1份;

  3. 验收公示佐证材料及验收会议纪要各1份(截图或照片且需建设单位盖章)

  注:以上材料需盖建设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扫描电子版1套。

  说明:生产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应在其官方网站、项目部公示栏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方式公示20个工作日,并于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验收材料。如有发生公众反映问题和意见,还应提供生产建设单位的处理或回应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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